來源:中國建設新聞網
近日,廣東省佛山市出臺《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選址應當盡量布局在商業中心、交通站點、產業園區、科研院所等周邊,充分考慮保障群體對交通、就業、入學、就醫等方面的需求,盡量避免因位置偏遠、交通不便、公共服務設施不足等原因造成房源長期空置閑置。
據了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分為新建類項目、籌集類項目。新建類項目堅持以需定建,房源單套建筑面積為50平方米以上、不超過100平方米,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為主。籌集類項目堅持以需定籌,房源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為50平方米以上、不超過120平方米,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為主。
《辦法》提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原則上實行現房銷售,價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新建類項目的配售價格基本覆蓋劃撥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綜合考慮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投資利息、銷售稅費等各項必要成本費用。籌集類項目的配售價格參考新建類項目確定。
《辦法》規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對象為住房困難的戶籍居民、人才等群體。申請人若同時符合戶籍居民和人才的申購條件,可自主選擇其中一個類別申請購買。以家庭為單位,保障對象只能購買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本人、配偶及其直接撫養的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