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起重吊裝作業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建質安〔2024〕41 號)。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非起重設備(挖機、樁機等)進行吊裝作業。
施工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進場時,應在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公共服務門戶網站查詢相關人員證件信息,對人對證,嚴禁未持證人員開展起重吊裝作業。
起重吊裝作業前,信號司索工應檢查吊物情況,嚴禁長短料混吊、捆綁不牢、料斗過滿等違反“十不吊”現象。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起重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及懲戒制度,對違反規定,涉險進行起重吊裝作業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施工單位安全員要將起重吊裝作業作為日常安全監管的重要檢查內容,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施工安全日志》備查。
施工現場長度不足 1.2 米的材料吊裝作業,須使用料斗吊運。
嚴禁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等材料簡易搭設支架進行吊裝作業。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全市在建項目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組織起重吊裝相關作業人員開展再教育,提高作業人員對起重吊裝作業的重視程度,強化安全意識,規范作業行為。
全面排查起重設備、吊索安全狀況,核查料斗配備以及散料吊裝情況,并填寫《施工現場吊索鋼絲繩自查表》(附件 1)備查。對于施工現場存在使用非專業起重機械進行吊裝作業的,監理單位應立即制止并責令改正。
市、區兩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督促建設項目嚴格落實本通知要求,對自查自糾不認真、流于形式、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企業進行嚴肅查處。
同時,在日常執法檢查中,要將起重吊裝作業作為重要監督內容,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一律從嚴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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