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經報請市政府批準,現將《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深財購〔2023〕2號,以下簡稱《2023—2024年目錄》)“單個項目預算金額或打包采購項目預算總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或預算金額未達到1000萬元但面向公眾且社會影響較大的民生項目(由采購人自主認定),應當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實施”,調整為“單個項目預算金額或打包采購項目預算總金額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或預算金額未達到5000萬元但面向公眾且社會影響較大的民生項目(由采購人自主認定),應當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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