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相關的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關于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改革的若干規定》(深府〔2015〕73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規〔2020〕1號)、《深圳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后評估工作指引》(深建市場〔2021〕30號)等文件的規定,建立評估標準開展評估工作。
評估報告介紹了2021年度深圳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存在的問題,問題存在于招投標過程的各個環節,報告歸納了九個環節,提請公司注意:
1、招標、投標都應注意避免在招標公告及開標資審階段出現的問題。如招標出現資格條件設置問題,未按招標文件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等;投標要挑毛病是否存在資格條件設置不合理情形,未按招標文件要求進行資格審查被廢標的情況。
2、中標后應當注意(1)審查合同條款(2)及時跟進履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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